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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列入下一年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企业在湖南省境内注册,运营、财务和信用情况好,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以上,无违法记录。
2、申报项目须为已建成项目,近3年平台和系统开发费、智能设备(终端)购置费、测试验证和项目咨询费等投入总计不低于3000万元(须提供发票或专项审计报告)。
3、申报项目须满足湖南省“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建设评价指南有关要素条件(附件1)。
4、企业已获评工业互联网相关国家级试点示范或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案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标杆企业、“数字新基建”标志性项目、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等认定或支持(需在申报书内详细说明奖项名称、荣誉级别、获评时间)。获评过省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的不得重复申报。
1、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本地区组织申报企业对照建设评价指南填写湖南省“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申报书。
2、各市州工信局对本地区“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进行审核把关,以市州为单位将项目申报书和推荐汇总表报送至省工信厅人工智能与数字产业处。
3、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对入围项目进行现场答,省工信厅发文公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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