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
受理部门:工信系统申报时间:预估9月项目咨询师: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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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示范企业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

2、示范平台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

3、示范项目应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共享物流、仓储、采销、人力等服务,促进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

4、示范城市分为工业设计特色类和其他类:申报工业设计特色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其他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我部遴选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