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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企业提升实力
1.发展速度奖。
(1)对纳统在库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企业,若当年产值和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15%以上(含15%)且利润为正增长,奖励3万元;
(2)对当年产值净增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企业,按照每净增1亿元奖励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对当年产值或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集团企业申报须经审核认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2.“入规”奖。
(1)对当年首次入规且承诺持续在库纳统两年以上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按照首年奖励15万元,次年奖励5万元的方式分两年发放奖励;
(2)退规企业再次发展成为规上企业的,每家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3.“上市(挂牌)”奖。
(1)对纳入省、市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完成股改并启动上市的企业奖励30万元;
(2)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科技创新专板、标准板完成挂牌的企业奖励20万元;
(3)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奖励60万元;
(4)对拟在A股首发上市的企业分三个阶段给予总额500万元奖励,第一阶段为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进行上市辅导备案后,奖励100万元,第二阶段为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后,奖励200万元,第三阶段为企业上市发行后,奖励200万元;
(5)对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我区的企业,登录境外主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6)以上奖励均按“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原则,企业挂牌或上市涉及转层、转板的,奖励金额按最优一次进行补差;
(7)对于企业在股份制改造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或者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如直接持股变为间接持股)等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依法予以支持。支持上市企业限售股股东在本地证券公司减持。(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4.“专精特新”奖。
(1)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当年新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5.研发递增奖。
(1)对当年研发经费投入总量排名前十且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当年研发经费投入增速排名前十且总量达500万以上(含)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研发经费投入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中最终年报数据为准。(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6.高企认定奖。
(1)对首次通过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2)对新落户且首次在望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7.成果转化奖。
(1)支持企业承接校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并在区内转化,经认定登记后,按政策期内实际支付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30万元;
(2)区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开展技术输出(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认定登记后,按成交额0.2‰予以补助,每家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政府项目合同不包含在内);
(3)对单位从事技术合同项目管理、登记的相关人员,根据登记项数按100元/项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8.创新平台奖。
(1)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2)对当年确定为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工业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对象促进组织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确定为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工业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促进组织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国家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竞赛初赛、决赛的促进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给予其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奖励;
(3)对当年获批国家、省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4)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核心服务机构、创新创业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不含重新认定)。(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三、支持企业融合发展
9.“两化”融合奖。
(1)对当年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达到AAA级、AA级、A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当年新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标杆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不含重新认定)。(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10.“两业”融合奖。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11.“军民”融合奖。对当年获得新增“三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企业,每证给予15万元奖励(不含重新获得)。(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12.信息化建设奖。
(1)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应用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2)对当年新获得省级“上云上平台”标杆、省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的,给予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四、支持企业技术升级
13.智能化升级奖。
(1)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市级智能制造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2)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14.质量标杆奖。
(1)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获奖个人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工业质量标杆”“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3)对牵头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湖南省药品监督局立项、编号和批准发布的地方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5.绿色制造奖。
(1)对当年首次获得国家级和省、市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当年首次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16.技术产品奖。
(1)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当年获得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17.技术改造补助。对现有生产设备、工艺流程进行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改造且未获得市级以上智能化技术改造补贴类项目资金的企业,经现场评价后,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按照投入金额(不含税金)的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五、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18.融资补助。
(1)对获得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按照当年支付的融资租赁金额的5%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2)经批准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对区内工业企业进行贷款(担保)的,分别按其当年新增担保额度的0.5‰、当年新增贷款额度的1‰给予奖励,同一家担保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的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各级同类贴息政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19.产品采购补助。对就近配套区内其他制造业企业产品或高新技术服务(不含砂石、混凝土、燃气、砖瓦),金额在1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按发票金额(不含税金)的1.0%、1.5%、2%、2.5%给予采购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20.举办行业大会补助。
(1)经区工信局或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审核通过,对当年参加国内外行业大会、专业(专题)展会、博览会的企业,按展位费(含布展费)发票金额(不含税金)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次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经区工信局或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审核通过,对当年在区内牵头组织举办全球、全国、全省性行业大会的企业,按照实际投入的发票金额(不含税金)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次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对当年产值首次达到50亿、100亿元以上,实现上市(挂牌),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及以上质量奖的企业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望城区高质量发展优秀企业”荣誉,对其主要负责人授予“望城区高质量发展优秀企业家”荣誉。
一、申报范围
本政策适用奖补对象,必须是在望城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以及符合要求的服务机构等。
二、申报程序及条件
1、集中申报项目。由企业自愿申报,项目申报表须经园区(镇街)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园区(镇街)公章后报至申报指南中相应的受理科室,再由各牵头单位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1)“上市(挂牌)”奖
①纳入省、市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完成股改并启动上市的企业;
②在湖南股权交易所科技创新专板、标准板完成挂牌的企业;
③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
④拟在A股首发上市的企业分三个阶段给予总额500万元奖励;
⑤对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我区的企业,登录境外主板;
(2)成果转化奖
①支持企业承接校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并在区内转化,并认定登记。
②区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开展技术输出(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并认定登记;
③对单位从事技术合同项目管理、登记的相关人员,根据登记项数按100元/项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3)质量标杆奖
牵头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湖南省药品监督局立项、编号和批准发布的地方标准)的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
(4)技术改造补助
现有生产设备、工艺流程进行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改造且未获得市级以上智能化技术改造补贴类项目资金的且通过了现场评价的企业。
(5)融资补助
①获得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②经批准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对区内工业企业进行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
(6)产品采购补助
就近配套区内其他制造业企业产品或高新技术服务(不含砂石、混凝土、燃气、砖瓦),金额在1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7)举办行业大会补助
①经区工信局或经开区管委会审核通过,当年参加国内外行业大会、专业(专题)展会、博览会的企业;
②经区工信局或经开区管委会审核通过,当年在区内牵头组织举办全球、全国、全省性行业大会的企业。
2、免申即享项目。由各牵头单位受理科室根据奖补项目的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整理好相应的上级认定文件,并汇总奖补情况,企业无需提供申报资料。
(1)发展速度奖; (2)“入规”奖; (3)“专精特新”奖; (4)研发递增奖;
(5)高企认定奖; (6)创新平台奖; (7)“两化”融合奖 ; (8)“两业”融合奖;
(9)“军民”融合奖;(10)信息化建设奖; (11)智能化升级奖; (12)质量标杆奖①、②项;
(13)绿色制造奖; (14)技术产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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