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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专项资金采取补助方式安排,其中生产经营性单位按照项目完成总投资额不超过50%比例(含)进行补助,公共机构和非营利性单位支持比例不受此限制。
一、支持范围:
1.节能技改项目。支持节能技改、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2.绿色经济发展项目。支持节能、节水、节材等绿色经济发展项目。
3.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研发推广项目。一是支持自主研发应用环保节能技术;二是支持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的研发推广与应用等项目。
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推广利用项目。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推广及应用。
5.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主要包括:(1)能源资源计量器具设备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照明、锅炉、热水、空调、门窗等办公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项目;(3)用水器具改造、水电管网和雨水收集系统改造项目;(4)太阳能、空气能、水汽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项目;(5)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项目;(6)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项目。
6.节能能力和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包括节能规划、节能服务、节能监察以及节能宣传、培训等相关管理活动。
二、申报条件:
项目所属业主单位为在长沙县行政区域(含经开区)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村、社区、学校等非营利性单位、组织;经合法注册登记的其它社团、机构、组织等);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单位为全县公共机构(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镇街道、学校和医院等)。
(一)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章纳税(村、社区、学校等非营利性单位、组织除外),项目申报单位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2.申报项目须在县域内完成建设,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具体的实施内容、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可行的实施方案。
3.项目申报单位若为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后有节能效果且能够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他单位所申报项目必须有示范带动作用,且节能效果明显。
4.项目自筹资金必须到位,申报建设项目中工业项目应在2022年及以后开工建设,原则上应于2023年11月底前竣工,其他项目须在2023年实施并于11月底前完工。
5.近三年内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环保污染事故、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二)公共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公共机构。
2.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原则上为2023年新开工改造或2023年11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
3.项目建设符合2023年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与节能项目有关的基础性工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宣传,但不得用于添置办公设施等超出节能技改范畴的支出。
4.优先考虑能源消耗体量多、节能潜力大、示范作用强、实施项目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明确、实施方案可行、投资及配套资金筹集方案科学合理的节能改造项目,特别是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申报创建市级及以上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综合节能改造项目。
5.近三年内有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资料清单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包含项目情况简要介绍、申请补助金额等内容) ;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3.项目资金申报表(内容填写规范,需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所在镇街等签署意见、盖章确认) ;
4.项目实施及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5.项目单位基本情况;6.规范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或技术方案(应包含项目情况详细介绍、实施主要内容、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实施详细预算、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等) ;
7.项目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8.项目单位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从纳税申报系统导出) ;9.项目实施前、实施中照片若干张并进行名称备注;
10.项目单位在“信用湖南”、“信用长沙”等信用查询系统中信用记录证明。
11.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公共机构类资料清单
1.关于申请长沙县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报告-
2.长沙县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3.项目申报资料:
(1)单位基本情况
(2)上年能源消耗基本情况
(3)项目基本情况:①项目类别(如建筑节能、光伏及照明、新能源利用);②项目背景或必要性;③项目简要说明(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④项目建设方案;⑤项目预算。
(4)项目的技术及效益评价:①技术特征;②项目完成后产生的节能效益;③项目完成后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公开申报:项目单位需在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网站(网址http: /www. csx. gov. cn/ zwgk/bmxxgkml/xfgjj/bm. html )的要求进行申报。
3.部门审核:项目所在镇(街道)、园区和教育、卫健等部门负责本区域本系统内申报项目的初步筛选。
4.项目报批:联审合格的项目由县发改局将情况汇总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5.项目公示: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的专项资金计划,县发改局在《星沙时报》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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