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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引进
1、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集成电路企业在园区设立总部、研发中心和投资产业化项目,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设立离岸研发中心,具体支持政策“一事一议”。
2、对在园区内首次租用场地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并实际运营的企业,第一年租金按实际发生额全额进行补贴,第二年按实际发生额的60%进行补贴,第三年按实际发生额的40%进行补贴,同一企业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产业培育
3、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集成电路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10%给予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其他集成电路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自达标当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相当于该企业当年所缴增值税区实得部分全额奖励,第4年起每年按区实得部分的50%进行奖励,同一企业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同一企业5年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700万元。
三、支持企业流片、IP购买、封装测试
5、芯片新产品研发流片费用补助包括多项目晶圆(MPW)初次试流片、全掩膜(FULL MASK)工程产品首次流片费用,园区集成电路企业利用区内、区外非本企业生产线代工的,分别给予该企业实际交易额60%、50%的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6、对集成电路企业购买IP核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的,按照实际购买金额的3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对通过园区集成电路企业进行封装、测试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含IDM企业),给予封测费用5%的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鼓励集成电路龙头企业进行产业链垂直整合,支持其开展国内外非关联的并购重组,成功并购国内外集成电路产业链相关高端企业或重点研发机构,并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额的10%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9、 对由园区推荐申报或备案、在集成电路领域获得国家专项立项及资金支持的集成电路项目,给予该项目企业实际到账资金50%的配套支持,同一企业单个项目配套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10、对获得军队各部门、国家国防科工局及有关军工单位下达的集成电路军品科研项目,给予该企业实际到账资金50%的配套支持,同一企业单个项目配套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1、鼓励本地联动。对园区应用企业采购区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开发的芯片,按照首批订单实际采购金额的10%给予采购企业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四、 人才支持
13、 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0.5亿元、0.2亿元的集成电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该企业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支持,用于奖励主要经营团队(董事长、总经理及企业指定的有突出贡献人员)。
14、鼓励企业吸纳人才。对集成电路企业新引进集成电路领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的人才,按照0.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人才引进费用补贴。
15、给予个人所得税财政奖励。集成电路企业优秀人才(指企业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3万元/年的)每年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财政留存部分,前5年以奖励的形式等额补贴给纳税人。
本次申报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奖补支持事项。
1.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长沙经开区政策申报信用承诺书;
3.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税收完税证明;
5.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6.申报资金项目证明文件。
本次采用全程网办方式进行申报,请申报单位于2022年5月31日前在长沙市涉企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martgate.changsha.gov.cn/sqzc/#/home)完成项目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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