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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参加境外展(博)会补贴
1、展位费补贴。着力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公认的层次高、规模大、客商多、效果好的重点境外专业性品牌展会。对于其他财政资金已经给予100%展位费补贴的,不再给予展位费补贴;当次展览只在其他财政资金申请到一定比例展位费补贴的,剩余部分由贸促市场开拓资金补足,当次最高汇总补贴(展位费)金额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未获得其他展位费补贴的,每家企业当次展位费补贴最多不超过3个标展展位(光地按标准展位面积折算),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2、国际展差旅费补贴。参加亚洲地区境外展(博)会的每家企业,给予差旅费补贴1万元人民币;参加亚洲以外地区境外展(博)会的每家企业,给予差旅费补贴1.5万元人民币;
3、特装展装修费补贴。每家企业当次展览的特装展位装修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70%,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二、风险防控、企业维权援助专项资金补贴
1、风险防控援助。对企业聘请专业法律机构防控国际经营风险,或进行国际市场、行业及贸易对象资信调查产生的费用,给予最高比例不超过60%,最高金额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援助。
2、企业维权援助。对企业提起国际仲裁、调解、诉讼等维护合法权益支出的费用,给予最高比例不超过60%,最高金额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的援助。
一、支持范围
上年度企业参加的境外展(博)会即第二十七届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及中国(澳门)创意产业大会及展览会的展位费、差旅费、特装展装修费补贴;支持企业防范国际市场开拓风险,对企业在市贸促会备案后所开展的国际市场、行业及贸易对象风险调查,提起国际仲裁、调解、诉讼等维护合法权益支出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二、支持内容
(一)企业参加境内展(博)会补贴
1、展位费补贴。
2、国内运输费补贴。
3、特装展装修费补贴。
(二)风险防控、企业维权援助专项资金补贴
1、风险防控援助。
2、企业维权援助。
三、申报条件
1、在市贸促会报名参加由市贸促会组织的境外展(博)会;
2、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
3、具备健全的财务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
4、必要的实施该项目的专业人员和实施条件;
5、申报主体未被列入长沙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6、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对重叠资金方面进行重复和多头(多部门)申请;
7、其它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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