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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企业技改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贴;
2、对企业银行贷款利息按照实际发生金额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贴;
3、按上述补贴标准加总计算的扶持资金,单个企业总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如计算出的全部补贴金额超过财政资金安排的年度补贴总额,则按相应比例予以折算。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健全;
4、申报主体2022年在企业注册地海关取得加工贸易手册《登记手册》;
5、申报主体未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长沙)失信“黑名单”;
6、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和多头(多部门)申报;
7、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1、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含生产规模、就业人数等情况)、财务状况、2022年度加工贸易进出口情况、具体项目基本情况(根据申报内容来提供,比如生产线改造、新产品研发、利息支出等相关情况介绍)以及申请金额等;
2、资金申请表(附件1) ;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主体本次申报项目2022年经费开支明细表(明细表列明经费开支名称、时间和金额) ;
5、申报技改研发补贴须提供:申报主体的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合同,付款凭证复印件及2022年发票复印件; 申报贷款利息补贴须提供:申报主体的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以及2022年银行贷款实际发生利息的计息单;
6、2022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
7、信用承诺书(附件2) ;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需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175.6.47.153 进行项目申报。
2、项目初审
各相关区县(市)、开发园区商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3、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各相关区县(市)、开发园区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第三方评审。
4、第三方评审
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5、政府审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6、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
7、集中拨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项目申报单位。
8、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相关区县(市)、开发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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