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对外投资合作资金
受理部门:商务系统申报时间:预估9月项目咨询师:向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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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1. 前期费用

对经申请认定的湖南省“走出去”重点培育项目,给予前期费用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 贷款贴息

人民币贷款补贴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外币贷款补贴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超过实际利率;补贴比例不超过同期贷款实际发生费用的50%,其中对联盟抱团项目的补贴比例在一般项目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30%。

3. “一带一路”重大项目、重点园区、重点活动

(1)重大项目奖励,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奖励,一次性再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3)重点活动补贴,单个活动支持不超过200万元;对市州连续举办的重点活动,补贴不超过三年,后两年的支持力度逐年递减,分别为不超过40%和30%。

4. 机制建设和智力支撑

(3)对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推进的湖南省中非经贸合作促进会直接给予支持,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

申报条件

1. 境外投资。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对外投资;国际产能合作;能矿资源类投资合作;现代农业投资合作。

2. 对外承包工程。重点支持投建营一体化类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类对外承包工程;使用中国工程技术标准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外承包工程;新能源类对外承包工程。

3. 对外劳务合作。重点支持扶贫类对外劳务合作;推动大学生(特别是应届毕业生)就业为目的的对外劳务合作。

4.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中非经贸合作。对湖南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项目、对非合作的重点项目、重点推进建设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项目以及市州开展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大经贸活动给予支持;对省政府明确推进中非经贸合作的重要举措(如筹备设立湖南省中非经贸合作促进会等)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

(一)前期费用

1. 资金申报文件。

2. 申报说明。

3. 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

4. 省商务厅关于认定为湖南省“走出去”重点培育项目的相关文件。

5. 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二)贷款贴息

1. 资金申报文件。

2. 申报说明。

3. 批准(核准或备案)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文件。

4. 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

5. 驻外经商机构意见。

6. 境外项目实施的证明文件,如:并购项目的并购协议及股权交割文件;绿地投资项目的注册文件、资金到位证明、固定资产购置协议及支付凭证;工程项目的商务合同、开工证明、完成营业额证明等。

7. 企业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未完成年度财务审计的可用向税务局报税提供的年度会计报表代替)。

8. 项目对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情况及辅证材料。如近3年纳税情况及纳税证明、带动出口的情况、带动湖南就业情况、引进技术及品牌的情况等。

9. 项目融资及融资费用的支付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融资合同,融资费用支付凭证,申请融资补贴项目基本情况、银行贷款费用结算情况表等。



申报流程

各申报单位通过“湘企出海+”综合服务平台-公共服务-湖南省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管理服务系统上报材料( 系统登录网址:htp://39.159.220.78:8081/1ogin),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所在市州县商务主管部门核验原件、初审通过后,由市州以及财政直管县商务、财政部门联合提交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