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对外投资合作资金
受理部门:商务系统申报时间:2025-03-28至2025-04-18 项目咨询师:向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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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1. 前期费用

对经申请认定的湖南省“走出去”重点培育项目,给予前期费用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 贷款贴息

人民币贷款补贴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外币贷款补贴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超过实际利率;补贴比例不超过同期贷款实际发生费用的50%,其中对联盟抱团项目的补贴比例在一般项目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30%(上浮后实际补贴比例不超过50%)。农业类生产型项目及境外园区类项目投资贴息不超过5年,其他类型项目贴息不超过3年。

3. 重大项目、重点园区、重点活动

(1)重大项目奖励,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奖励,一次性再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3)重点活动补贴,单个活动支持不超过200万元;对市州连续举办的重点活动,补贴不超过三年,后两年的支持力度逐年递减,分别为不超过40%和30%。

4. 机制建设和智力支撑

1.对企业、商协会组织开展,向商务厅报备认可的“走出去”专业培训,给予适当补贴;

2.对企业及相关机构开展的国别市场研究、案例分析等,对“走出去”有指导价值且通过商务厅评审认可的,给与适奖励。

5.对外劳务补贴

1.对上年度在外本省劳务人数达60人以上对外劳务合作平台和上年度达100以上的劳务企业(在外时间累计至少半年以上),根据派出人数

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分别按一般劳务人员每人不高于600元的标准予以适应性培训补助,对外派乡村振兴脱贫对象、监测对象和高校应届毕业生在给与每人400元额外补助。

2.对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批准认定的外派劳务特色培训基地,给与每年最高100万资金支持,支持年限不超过2年。

6.突发事件处置和风险防范

1.对上年度企业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给与适当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50%;

2.项目保险补贴,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合作业务投保海外投资合作项目保险给与补贴,补贴比例为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保险费用50%。

3.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为境外项目工作的中方人员在境内保险机构投保的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与补贴。

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50%。

7.国际服务网络建设

1.对年度评议为优秀的境外湖南商(协)会,对协会会长企业、副会长企业、秘书长企业给与适当支持。

申报条件

1. 境外投资。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对外投资;国际产能合作;能矿资源类投资合作;现代农业投资合作。

2. 对外承包工程。重点支持投建营一体化类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类对外承包工程;使用中国工程技术标准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外承包工程;新能源类对外承包工程。

3. 对外劳务合作。重点支持扶贫类对外劳务合作;推动大学生(特别是应届毕业生)就业为目的的对外劳务合作。

4.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中非经贸合作。对湖南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项目、对非合作的重点项目、重点推进建设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项目以及市州开展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大经贸活动给予支持;对省政府明确推进中非经贸合作的重要举措(如筹备设立湖南省中非经贸合作促进会等)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

(一)前期费用

1. 资金申报文件。

2. 申报说明。

3. 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

4. 省商务厅关于认定为湖南省“走出去”重点培育项目的相关文件。

5. 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二)贷款贴息

1. 资金申报文件。

2. 申报说明。

3. 批准(核准或备案)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文件。

4. 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

5. 驻外经商机构意见。

6. 境外项目实施的证明文件,如:并购项目的并购协议及股权交割文件;绿地投资项目的注册文件、资金到位证明、固定资产购置协议及支付凭证;工程项目的商务合同、开工证明、完成营业额证明等。

7. 企业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未完成年度财务审计的可用向税务局报税提供的年度会计报表代替)。

8. 项目对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情况及辅证材料。如近3年纳税情况及纳税证明、带动出口的情况、带动湖南就业情况、引进技术及品牌的情况等。

9. 项目融资及融资费用的支付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融资合同,融资费用支付凭证,申请融资补贴项目基本情况、银行贷款费用结算情况表等。



申报流程

各申报单位通过“湘企出海+”综合服务平台-公共服务-湖南省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管理服务系统上报材料( 系统登录网址:htp://39.159.220.78:8081/1ogin),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所在市州县商务主管部门核验原件、初审通过后,由市州以及财政直管县商务、财政部门联合提交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