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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人力资源)
给予相关费用的50%且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2.国家文化出口基地
对每个基地支持资金 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3.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人力资源)
给予相关费用的50%且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4.支持扩大服务贸易规模
以服务贸 易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 服务贸易业务收汇(人民币金额)作为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 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 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5.支持培育服务贸易企业
对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和培育型企业,为发展服务贸易开 展数字化赋能、市场开拓、品牌培育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费用的50%且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6.支持企业参加专业展会
对企业参展参会所发 生的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以及人员费等,给予费用的 50%且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7.支持取得国际资质认证
每个企业支持额度 不超过认证费用支出的5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8.支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对服务外包企业在“一带一路”、 RCEP 以及港澳台等市场推广技术和标准,所发生的咨询费、注 册费、宣传资料费、搭建费等,给予费用的50%且总额不超过 30万元的支持。
9.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以服务 外包企业期间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汇(人民币金额) 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 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10.鼓励开展国际服务外包研究和相关培训
对符合资质的 机构开展研究和培训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贴,给予费用的50% 且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一、支持国家级服务贸易平台建设
1.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人力资源)
(商务部等7部门 2022年第9号公告认定中国长沙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长沙经开 园区为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根据《关于组 织申报专业类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的通知(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 地建设工作方案)》(商办服贸函〔2021〕355号)文件精神, 资金用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高国 际投资合作水平、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研究, 以及符合文件要求的其他支持方向。
2.国家文化出口基地
根据《商务部中央宣传部等17部 门关于支持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商服贸 函〔2021〕519号)《支持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湘商发〔2022〕32号)文件精神,资金用于国家文化出口基 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基地重点品牌和市场主体培育、共 性技术支撑、宣传推广、人才培养与引进、知识产权、贸易促 进,以及符合文件要求的其他支持方向。
3.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中医药)
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 关于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商 服贸规发〔2021〕73号)文件精神,资金用于国家中医药服务 出口基地建设“互联网+中医药服务”跨境医疗、教育服务平台、 开展品牌和市场主体培育、国际营销推广、贸易促进,以及符 合文件要求的其他支持方向。
二、支持发展服务贸易业务
1.支持扩大服务贸易规模
根据《关于加快服务贸易创新 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开办发〔2022〕12号)文件精神,资金 用于扩大服务贸易规模,发展技术服务、数字服务(软件及信 息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云计算服务、大数据服务等) 等服务贸易业务以及符合文件要求的其他支持方向。
2.支持培育服务贸易企业
加快培育、壮大服务贸易市场 主体,对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和培育型企业,为发展服务贸易开 展数字化赋能、市场开拓、品牌培育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支持
3.支持企业参加专业展会
支持服务贸易、数字贸易企业参加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境内外 专业展会,抢抓海外订单拓展国际市场。
三、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支持取得国际资质认证
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 期间取得国际资质认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或对已获得国际资 质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等费用给予支持。
2.支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对服务外包企业在“一带一路”、 RCEP 以及港澳台等市场推广技术和标准,所发生的咨询费、注 册费、宣传资料费、搭建费等给予支持
3.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以服务 外包企业期间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汇(人民币金额) 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给予贴息支持。
4.鼓励开展国际服务外包研究和相关培训
对符合资质的 机构开展研究和培训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贴
(一)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发展
申报材料:①本城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②上年度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二)支持数字服务贸易企业发展
申报材料: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数字服务贸易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②2020年服务贸易出口收入明细表(附件2)及证明材料,包括外汇管理部门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③与清单相对应的数字服务贸易出口合同或协议,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支持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
申报材料:①企业或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中医药服务贸易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②2020年服务贸易出口收入明细表(附件2)及证明材料,包括外汇管理部门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③与清单相对应的中医药服务贸易出口合同或协议,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支持技术贸易发展
申报材料: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技术出口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②2020年服务贸易出口收入明细表(附件2)及证明材料,包括外汇管理部门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③与清单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出口合同或协议,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支持服务外包发展
1.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申报材料: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②2020年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附件3)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③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获得国际资质认证
申报材料: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②取得的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和与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缴纳认证费用凭证,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③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④2020年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附件3)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3.建设省服务外包示范基地
申报材料:①基地的组织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②被认定为“省服务外包示范基地”或年度考核评估结果确定为合格的文件;③示范基地推动服务外包发展情况以及推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④湖南省服务外包示范基地的组织实施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申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一)各申请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所在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二)财政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对所属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负责把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再联合行文报送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并抄报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三)非财政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核申报材料后向所属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上报
(四)省直项目单位直接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提交项目申请。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
(五)申报文件及材料以快递形式寄送至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和省财政厅(外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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