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开区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专项资金
受理部门:工信系统申报时间:预估9月项目咨询师:彭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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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一、入驻企业支持

1、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对在长沙经开区租赁厂房(不含仓储物流场地)且当年度纳税1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生产型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额视同纳税额),给予1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租金补贴不超过20万元,且租金补贴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缴纳的税收。(由创业服务中心初审)

2、生产经营场地购房补贴。2020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之日期间在长沙经开区购买厂房(不含仓储物流场地)连续生产经营2年以上且连续两年每年纳税1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生产型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额视同纳税额),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单个企业购房补贴不超过40万元,且购房补贴不超过该企业连续两年缴纳的税收。(由创业服务中心初审)

二、创新创业平台支持

1、企业服务站创建补贴。鼓励创新创业平台按标准创建企业服务站(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实际入驻生产经营企业不少于20家、设立不少于5个开放式服务窗口、拥有不少于5人的专业服务团队),创业服务中心根据《长沙经开区企业服务站创建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企业服务站20万元建设及场地装修费用补贴。

2、企业服务站运营补贴。创业服务中心根据《长沙经开区创业基地企业服务站评价细则》,每年牵头组织对企业服务站开展综合等级评定,根据评定等级分别给予企业服务站4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不等的运营补贴。(由创业服务中心初审)

3、项目引进培育奖励。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给予创新创业平台以下奖励:

(1)创新创业平台内的企业,当年度首次达到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入规标准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创新创业平台2万元/家、1万元/家的奖励。(由产业发展局核实企业名单)

(2)创新创业平台内的企业,当年度被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创新创业平台1万元/家的奖励。(由产业发展局核实企业名单)

(3)创新创业平台内的企业,当年度被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专精特新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创新创业平台2万元/家的奖励。(由产业发展局核实企业名单)


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

(一)入驻企业

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长沙经开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

(二)创新创业平台(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1.区以上(含)认定的工业地产园、小微园区;

2.市级以上(含)认定的创新创业基地;

3.省级以上(含)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