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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开展污染源治理。对企业开展的大气污染治理及提质改造(含工业企业食堂油烟净化设施提质改造)项目,按申报项目治理硬件设施设备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企业开展的废水污染治理及提质改造(含工业企业中水回用)、危险废物贮存间提质改造、工业噪声污染治理及提质改造项目,按申报项目治理硬件设施设备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对企业开展废水污染源(总排口、车间排口等)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的,每套每个监测因子(限COD、氨氮、总磷、重金属因子)给予15万元补贴,同一企业该项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60万元;对企业开展废气有组织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的,每套每个监测因子(限VOCs、氮氧化物、颗粒物)给予20万元补贴,同一企业该项累计补贴不超过80万元;对企业开展废气无组织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的,每套每个监测因子(限TVOC、SO2、H2S、NH3、臭气浓度)给予2万元补贴,同一企业该项累计补贴不超过8万元;对企业开展废水排口、危废仓库专用视频监控的,给予1万元补贴(1个排口、危废仓库只补贴1套)。
3、企业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运维。对企业开展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维的,每套首个监测因子(限COD、氨氮、总磷、重金属因子)给予4万元/年补贴,每增加一个监测因子(限COD、氨氮、总磷、重金属因子)给予2万元/年补贴,同一企业该项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开展废气有组织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维的,每套首个监测因子(限VOCs、氮氧化物、颗粒物)给予6万元/年补贴,每增加一个监测因子(限VOCs、氮氧化物、颗粒物)给予3万元/年补贴,同一企业该项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5万元;对企业开展废气无组织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维的,每套给予0.4万元/年补贴,同一企业该项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6万元。
4、支持企业开展“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对企业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或园区要求开展“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的,给予企业10万元补贴。
5、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审的企业每轮给予10万元补贴,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审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6、支持企业开展环境体系认证,对通过环境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支持企业开展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对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并获得认证证书的企业,每个认证产品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7、企业开展省、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或标准单位创建,对每批次获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补贴。
8、支持企业开展重污染天气环保绩效管理水平提级,对获评A、B、C(初评C级除外)级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贴,晋级补差。
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设立登记纳税及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均在园区范围内的企业。
二、申报范围
1.污染源治理项目。包括大气污染治理及提质改造、废水污染治理及提质改造(含工业企业中水回用)、危险废物贮存间提质改造、工业噪声污染治理及提质改造项目。
2.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项目。包括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控(限COD、氨氮、总磷、重金属因子)、废气有组织在线监控(限VOCs、氮氧化物、颗粒物)、废气无组织在线监控(限TVOC、SO2、H2S、NH3、臭气浓度)及废水排口、危废仓库专用视频监控设施建设项目。
3.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运维项目。包括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控(限COD、氨氮、总磷、重金属因子)、废气有组织在线监控(限VOCs、氮氧化物、颗粒物)及废气无组织在线监控(限TVOC、SO2、H2S、NH3、臭气浓度)第三方运维项目。
4.“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方案编制项目。
5.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体系认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项目。
以下情况不予支持: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明确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国家产业政策不支持、明令淘汰、禁止的项目;城市绿化、环境卫生、城镇污水处理及污水管网建设、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市燃气、集中供热等应由其他部门专项资金支持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污染防治无直接关系的其他项目;申报单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或因环保违法行为被处罚的(以执法文书为准),不得申报本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单位被列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良、环保黑名单企业期间,以及申报单位安全联审意见为“不合格”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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