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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30万。
1. 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 运营管理机构需在湖南省内注册,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实际开展运营满半年以上;
3. 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4. 拥有可自主支配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 3 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 300 平方米,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办公场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
5. 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 10 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5 家;
6. 每年有不少于 2 个典型孵化案例;
7. 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 3 名以上具备专业服务人员,聘请至少 3 名以上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8. 应具备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每年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 2 家;
9. 能够向创业者提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信息咨询、创业辅导等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5 场次
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众创空间内所有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的 50%以上可按专业型众创空间进行备案管理。专业型众创空间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 8 家,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不低于 3 家,创新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3 场次,其它条件与综合型众创空间保持不变。
1.申报机构向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评审、核查、公示,书面推荐到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组织随机抽查后,对合格机构予以发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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