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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牌匾,省财政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到位平台建设科研项目资金的10%给予补助,原则上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依托科技型企业组建,依托单位应具有以下条件:
1、研发队伍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10人。
2、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且近三年平均研发经费不低于300万元(以税务部门加计扣除数据为准,与税务部门加计扣除数据不一致的,需补充提供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3、近三年取得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5项以上(需提供佐证材料)。
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应与省内相关领域重点企业联合申报,同时满足近三年在所申报领域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项目不少于5项,拥有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可供转化的自主知识产权10项以上,近三年在本领域已推广转化5项以上重大技术成果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需提供佐证材料)。
三、其他条件符合《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湘科发〔2022〕172号)
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在线申报→提交材料→市州推荐→专家评审→省厅公示→公告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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