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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粮食绿色仓储提升项目
1.省级储备粮承储库点。采取“预拨+清算”的方式(按照评审核定的有效仓容数进行预拨,验收通过后,根据实际仓容数进行清算),对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完成高标准粮库建设且验收合格的粮库,按100万元/万吨的标准予以补助。
2.市县重点骨干粮库。采取“预拨+清算”的方式(按照评审核定的投资额进行预拨,验收通过后,根据实际有效投资额进行清算),对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完成高标准粮库建设且验收合格的粮库,按实际投资额的4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万吨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项目
1.整县推进优势品种适度规模化种植项目。对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推进国家储备粮源基地建设,发展订单生产、粮食生产品种集中度提高、粮食商品量提升较大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支持建设的示范县除外),每个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标准制修订项目。对在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发布的粮油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分别按照80万元、80万元、10万元/项的标准对牵头(排名第一)的企业和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粮食质量追溯提升项目
市、县及粮油企业质量安全检验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市州、县质监站(中心)及粮油企业所属检测机构完成符合条件的粮油项目CMA认证。主要包含围绕CMA认证及扩项中的检验仪器设备购置,实验室通风、污水处理等提质改造。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可完成建设且验收合格的项目纳入本次申报范围,按实际投资额的30%,且市(州)、县站(中心)及粮油企业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粮食机械装备提升项目
1.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发展后劲足,在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可完成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的项目。
2.企业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清晰,能够落实企业自筹资金。省财政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后奖补。
五、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能力提升项目。对在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可完工并验收通过的项目纳入本次支持范围。支持经营状况良好的省级应急保障企业、市县成品粮承储企业进行设施改造、设备添置及技术升级。要求企业经营规模、产品和服务质量属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示范带动作用。履行应急保障任务运转高效、响应积极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符合支持范围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由专家评审打分从高到低确定支持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40%且单个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六、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项目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是以通过整合现有仓房、设施等资源为重点,改造、提升功能,完善清理、输送、通风、干燥、运输等功能。鼓励采用先进的粮食处理新技术、新设备。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可完工且验收合格的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纳入本次申报范围(新建仓容不得纳入投资范畴)。支持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装机能力重点市州(长沙、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永州)必须在100吨以上,其他市州在60吨以上,按照单个项目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标准,确定具体支持项目及其补助额度,项目建设符合《湖南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规范(T/HNAGS005—2018)》要求,对国家储备粮库点所在乡镇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予以优先支持。
七、示范引领和龙头带动项目
1.示范县项目。按照《2023年“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湘粮产〔2023〕57号),省级重点县、特色县连续支持三年,本次只支持已纳入2024年度支持的项目,不再组织申报、评审。支持的30个示范县(重点县、特色县)需按《申报指南》明确的时间报送2025年度实施方案至省局备案(详细附件2-6)。
2.对2023年以来粮油类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且财税贡献提升幅度较大的(税收、产值等数据要有客观依据)粮油产业集聚区,对相关市县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应主要用于粮油产业园区发展,进一步优化园区产业结构,推动各资源要素向园区集聚,努力实现园区项目集中、资源集约、功能集成的目标要求,资金按照《湖南省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23〕25号)和《湖南省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湘粮产〔2024〕64号)文件确定的支出要求进行管理,并纳入下一年度绩效评价范围。
3.对2024年4月1日以来,省内获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且投资期限不低于三年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投资额的10%且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本轮支持奖励企业数量按不超过3个控制。
4.对2024年4月1日以来,在新三板、科创板、主板上市的粮油类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轮支持奖励企业数量分别按不超过3个、1个、1个控制。
一、粮食绿色仓储提升项目
1.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分子公司)及其它承担省级储备粮任务的市县级库点申报。本次支持数量按不超过82万吨仓容(设计仓容)控制。
(1)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分子公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县(市、区)、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逐级审核后,由省储备粮管理公司汇总统一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其它承担省级储备粮任务的市县级粮库,向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县(市、区)、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统一汇总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市县重点骨干粮库。对退出省级储备粮承储任务的市县级骨干粮库,支持其提升收储和安全储粮能力。本次支持数量按不超过84万吨仓容(设计仓容)控制。
二、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项目
1.整县推进优势品种适度规模化种植项目。支持市县探索整县推进国家储备粮源基地建设,促进优势品种适度规模化种植,加快种植结构调整,推行优粮优价,促进粮食品质全面提升。本轮支持数量按不超过10个县市区控制。
2.省标准制修订项目。支持省内粮油企业、科研院所和单位等牵头(排名第一)完成粮油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本轮支持数量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超过2个,地方标准不超过15个控制。
三、粮食质量追溯提升项目
市县及粮油企业质量安全检验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市县和粮油企业加强粮油质量安全检验和监测能力建设。本轮支持市州、县级质监站(中心)分别按11个、47个控制,粮油龙头企业支持数量按不超过5个控制(按米面油三个类别,每个类别不超过2个)。
四、粮食机械装备提升项目
粮油企业实施粮食流通和加工设备现代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支持粮油企业开展粮食智能化工厂、智能仓储、净粮入库等新技术、新装备示范运用,推进节粮减损、节能降耗。本轮拟支持数量按不超过7个控制,各市州限报1个市级以上龙头企业。
五、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关于确定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省级企业的通知》(湘粮调〔2020〕146号)确定的省级应急加工、应急配送、主食加工等企业,提升应急加工、配送、主食供应等保障能力;支持承担市县成品粮储备的企业进行低温准低温升级改造。本轮支持数量按不超过15个控制。
六、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项目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支持全省产后服务中心布局均衡和设备更新换代,鼓励低能耗、绿色无污染的装备应用。本轮支持数量按不超过20个控制,其中长沙、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永州各限报2个,其它市州各限报1个。
七、示范引领和龙头带动项目
示范县项目和产值规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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