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绿色制造名单
受理部门:工信系统申报时间:预估11月项目咨询师:彭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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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湖南省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他省市最高奖励2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生产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应要求其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2、清洁生产水平行业领先;

3、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性能以及节能减耗和综合利用水平,应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4、宜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不得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装备及相关物资。

5、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6、生产企业的环境管理,应按照GB/T24001、GB/T23331、GB/T19001和GB/T28001分别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7、生产企业应按照GB17167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配备污染物监测和在线监控设备。

二、达到评价指标要求:

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一级指标包括资源属性指标、能源属性指标、环境属性指标和产品属性指标。二级指标应标明所属的生命周期阶段,即产品设计、原材料获取、产品生产、产品使用和废弃后回收处理阶段。

三、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

      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

(二)绿色工业园区

      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各地区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各地区要组织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优先支持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