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
受理部门:商务系统申报时间:2025-08-18至2025-09-01 项目咨询师:向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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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一)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

外贸龙头企业:对外贸企业2023年-2024年收付汇额、可持续经营能力、社保缴纳、信用管理等级(海关、税务、外汇)、对非业务开展情况开展百分制综合评估,对评估总分在60分及以上的企业定为外贸龙头企业并分档给予支持。

对评估总分在60分(含)-70分(不含)区间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评估总分在70分(含)-80分(不含)区间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评估总分在80分(含)-95分(不含)区间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评估总分在95分(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国家进出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

(1)示范区内进口企业:对示范区内企业2024年度进口业务开展、信用管理等级(海关、税务、外汇)、社保缴纳情况开展百分制综合评估,评估总分在60分(不含)以下的,不予奖励;评估总分100分的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评估总分每降低1分,对应奖励金额下调不超过10%。

(2)示范区内进口产业联盟:根据示范区对进口产业联盟牵头单位2024年度评估结果,对经示范区认定的进口产业联盟牵头单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国际集装箱拼箱模式

1、支持方式和标准:对开展中欧班列(长沙)集拼业务的运营主体,对其2024年融资贷款利息(年化利率不超过4.35%)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补贴,单个主体补贴上限为3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对长沙市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发挥促进作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

4、申报主体未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长沙)失信“黑名单”;

5、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和多头(多部门)申请;

6、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支持方向

(一)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

(二)支持国家进出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

(三)支持国际集装箱拼箱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