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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标准由500万元/人调整为800万元/人,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所得;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奖金标准由100万元/项调整为150万元/项,一等奖奖金标准由20万元/项调整为30万元/项,二等奖奖金标准由10万元/项调整为15万元/项;
三、调整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自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起实施。
(一)提名奖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和非科普类项目)通用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推选单位与名额
中国科协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名项目(人选)原则上数量不限,将根据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遴选。
1.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原则上可推选本学科领域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人选)2项(人),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可推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候选项目5项。
2.各省级科协原则上可推选本地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人选)2项(人)。
3.各有关高校科协、有关企业科协可推选本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人选)1项(人)。
二、推选条件
推选候选项目(人选)除必须符合《通知》要求外,须获得过本学会/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科普类项目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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