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
受理部门:科技系统申报时间:2025-05-17至2025-06-30 项目咨询师:彭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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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标准由500万元/人调整为800万元/人,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所得;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奖金标准由100万元/项调整为150万元/项,一等奖奖金标准由20万元/项调整为30万元/项,二等奖奖金标准由10万元/项调整为15万元/项;

三、调整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自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起实施。

申报条件

单位提名

 1.提名资格。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组织机构可以提名。

 2.提名要求。提名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按照要求择优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个提名单位提名数额不超过2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三大奖)。各提名单位严格在提名数额(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查看,数额为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总数)范围内进行择优限额提名,提名前以适当方式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组织机构原则上在本学科、本行业范围内限额提名,有关部门原则上在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限额提名,地方政府原则上在本地区范围内限额提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额不限。

候选项目(人选)基本条件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2年5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2年5月31日前)。

2.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3.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4.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须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