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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入选的示范项目组织开展宣传推广。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一、示范内容
(一)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经验。
(三)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步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四)“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不作推荐数量要求,力争做到可报尽报。“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各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见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额外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信息消费示范城市(除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额外推荐的项目需提交所在省(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上报。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体系建设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近3年拥有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软著作和专利证书;
4、企业获得的各种奖项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
6、其他能够证明企业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材料。
系统申报—省工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工信部组织专家审核—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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