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数据
Ⅰ.知识产权保护
(1)重大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计划支持项目25个,对通过评审且立项的重大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拟给予20-50万元的资金支持。
(2)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计划支持项目30个,对通过评审且立项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项目拟给予10-30万元的资金支持。
(3)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项目
计划支持项目10个,对通过评审且立项的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项目拟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4)高校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强链增效
计划支持项目4个,对通过评审且立项的高校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强链增效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5)企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
计划支持项目20个,对通过评审且立项的企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6)地理标志运用能力提升
计划支持项目12个(含上年度验收合格的项目),对通过评审且立项的的地理标志运用能力提升项目,给予40万元资金支持,立项和验收合格后分别支持20万元。
Ⅲ.知识产权服务
(7)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7.1专利转化对接服务
计划支持项目3个,对通过评审且立项的专利转化对接服务项目拟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
7.2知识产权中小企业对接服务
计划支持项目2个,对通过评审且立项的知识产权中小企业对接服务项目拟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8)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计划支持项目10个,对通过评审且立项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项目拟给予10-20万元的资金支持。
(9)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计划支持项目1个,对通过评审且立项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项目拟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
(10)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
计划支持项目10个,对通过评审且立项的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拟给予10-20万元的资金支持。
(11)软课题研究
计划支持项目10个,对通过评审且立项的知识产权软课题研究项目,每个项目拟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Ⅰ.知识产权保护
(1)重大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支持对象
①承担我省重大科技攻关标志性工程,以及参与湖南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高校、企业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①我省重大创新科研团队及在湘院士团队。
申报条件
①正在承担我省重大科技创新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②拥有5件以上高价值发明专利,且具备持续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基础与能力;
③有良好社会信誉,依法经营,无恶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
(2)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支持对象:省内出口企业
申报条件
①在海外有知识产权布局,并申请PCT专利或马德里商标的;
②已有产品出口创汇的;
③自主知识产权正遭受海外侵权,积极开展海外维权的;
④积极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并成功维权的优先考虑。
(3)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对象:全省先进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产业及特色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有商业秘密保护需求、积极参与商业秘密保护活动的其他企业(行业、社团组织)。
申报条件
①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行业、社团组织),具有一定的规模;
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一定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础,有较强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商业秘密面临较大风险,保护需求强烈;
③守法诚信经营,无恶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未被各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经营情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财务制度健全规范,能够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
⑤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湖南省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湖南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龙头企业、“五个一百”项目承担企业、“三高四新”战略中智能制造、轨道交通领域企业和外向型企业,具有商业秘密保护标准制修能力的社团组织。
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4)高校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强链增效
支持对象: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高校。
申报条件
①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50件以上,并建立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和产业化作为导向的专利转化收益分配、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及绩效考核等政策制度体系;
②设立高校知识产权中心作为实体化运行的工作机构,具备专利申请前评估、专利导航、成果推介、许可谈判等服务能力,工作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上年度完成专利申请前评估100件以上;
③全面盘点盘活存量专利,实现未转化有效专利的常态化盘点与入库,盘点专利不少于总量的90%;
④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高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局专利转化运用经验推广的优先支持。
(5)企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
支持对象:省内13条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
申报条件
①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10件以上,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人员,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②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进行专利产品备案,上年度完成专利产品备案1件以上;
③积极参与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并取得一定成效,如通过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系统对接转化与本产业相关的专利,牵头组建产业创新联合体,探索构建产业专利池,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等;
④积极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工作,牵头进行产业专利导航;
⑤进入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样板培育库的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企业(含示范创建企业)优先支持。
(6)地理标志运用能力提升
支持对象:由地理标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报,市场监管部门具体实施。示范对象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由提出保护申请的人民政府负责;地理标志以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的,由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负责。
申报条件
①区域内拥有经批准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者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且时间在2年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转化为地理标志产品的,获批时间从获批农产品地理标志开始计算)。
②地理标志产品应具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应具有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③产品知名度较高,产业规模较大,具有较高的年销售额。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数量5家以上且占区域内生产者总数50%以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且占区域内相关产业产值的50%以上。
④相关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规范、诚信、守法,3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受到监管执法等相关部门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并造成不良影响。
⑤示范区保护对象所属领域应为政府发展规划鼓励或重点支持范围,出台明确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保障政策、工作机制、督促考核和激励措施等。
Ⅲ.知识产权服务
(7)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7.1专利转化对接服务
支持对象:采取“专业服务机构+市州局/园区”的联合形式申报。牵头申报单位应为湖南省内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专利转化工作经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联合申报单位应为省内市州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管委会。
申报条件:
①具备专利转化服务能力和专业服务团队,组织开展过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活动,与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建立有合作关系;所在地政府部门能够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条件;
②具备围绕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分析,绘制产业链专利图谱,提供产业链条全球及国内专利布局态势、技术发展路线、关键核心技术分布及竞争格局分析的能力;
③具备服务高校或科研机构与企业或在产业链上下游之间以及产业链之间通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投融资的经验。
7.2知识产权中小企业对接服务
支持对象:采取“专业服务机构+市州局/园区”的联合形式申报。牵头申报单位应为湖南省内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经验机构。
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或已获批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严重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行为;
③具有较高的组织策划能力,具有组织策划全省知识产权对接服务的经验和案例;
④具有专业的策划团队和丰富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经验。
(8)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支持对象:省内已设立知识产权学科高校、国家级及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
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应具备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的能力,具备专业人员、场地,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丰富的培训经验;
②申报单位为高校的,应具备成熟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有知识产权课程,具备知识产权培训的师资力量(至少具有2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专业人员、配套设施、教学案例等,近三年开展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和社会培训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
③国家、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予以优先考虑。
(9)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支持对象:省内文化传播机构、相关行业组织等。
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
②申报单位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严重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行为;
③申报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组织策划能力,具有组织策划全省性大赛的经验和案例;
④申报单位应具有专业的策划团队和丰富的媒体资源、渠道,能有效利用相关媒体资源,提升宣传质效。
(10)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
支持对象:省内依法设立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
申报条件:
①机构设立3年以上,具有知识产权代理、诉讼的资质;
②纳入我省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备案名单,上年度预审案件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纳入全国代理专利机构精准服务名单;
③上年度代理发明专利授权量30件以上,授权率50%以上;
④近3年来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占比3%以下,且未因挂证、伪造申请材料等违规代理受到行业管理部门通报、处罚或行业惩戒,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⑤2023年以来所代理的业务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或者获得国家级、省级典型案例的机构予以优先考虑。
(11)软课题研究
支持对象:省内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各类服务机构等。
申报条件:
①项目申报单位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有从事学术研究的专业人员;
②课题研究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既要有深度理论分析,更要注重调查研究,能够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
③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设定的题目选题;
④原则上项目申报单位的课题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申报单位登录“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知识产权强省”专题—知识产权项目管理系统(https://xmsb.amr.hunan.gov.cn:48283/#/),按要求注册登录填报,并将项目申报书(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推荐单位。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