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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完工的技术改造项目3年内累计可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和10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获得奖补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1.企业当年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之和比上年增长10万元及以上。税收数据以企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实际上交税额为准。
2.企业当年有完工的技术改造项目,且由当地工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完工评价审核并出具了完工评价报告,经第三方机构核定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含)。(根据湘政办发〔2018〕79号文件精神,制造业企业的网络改造工程属于技术改造范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项目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投入视同固定资产投入。)
3.已获得上两年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的企业,符合前述第2条税收增量要求,且未达到奖补额度上限的,可继续申报当年技术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奖补额度上限是指,单个完工的技术改造项目3年内累计可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和10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获得奖补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1.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明(签字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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