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受理部门:工信系统申报时间:预估5月项目咨询师:钟英
505人阅读
扶持力度

1.省工信厅支持创新中心加强研发条件和科研团队建设,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2.省工信厅重点支持省级创新中心申报我省有关专项和国家有关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对省级创新中心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的我省首台套技术设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等予以支持。

3.省工信厅鼓励创新中心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等管理人才;鼓励创新中心采取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对有重大创新成果和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资金补贴或奖励。

4.推进开放创新,支持创新中心与国内外创新主体、产业链群企事业单位深度融合;鼓励创新中心对国内外创新资源的并购,推进国内外研发设计布点,融入更多的知识生产链,与国内外同行开展实质性研发设计与创新合作。

5.省工信厅鼓励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标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或部省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

6.省级创新中心原则上采取“省市共建”的模式。市州应当制定配套政策,在申报省级创新中心创建和验收认定时明确对省级创新中心在研发条件、人才引进和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推动创新中心发挥对本地区产业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申报条件

  一、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重点领域

    1.指导思想:以国家和我省“4×4”现代化产业体系及其重点产业链群为主攻方向,以制造业龙头企业为科技创新主体,建设高水平制造业创新中心协同创新平台,聚焦工业“五基”及先进制造技术/工艺/产品/装备/服务平台等重点领域方向组织开展研发创新,推进我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2.国家和我省“4×4”现代化产业体系及其重点产业链群主要包括:现代石化、绿色矿业、食品加工、轻工纺织等传统产业;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等优势产业;数字产业、新能源、大健康、空天海洋产业等新兴产业;人工智能、生命工程、前沿材料等未来产业。相关产业的具体说明详见《指导意见》。

    3.工业“五基”:以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制造工艺及装备、产业技术基础为重点,参照国家《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所列有关方向。

二、、产业方面

相关产业应在我省已形成一定规模的集聚,产业创新发展的需求迫切;建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协会/学会);拥有研发条件与市场主导带动能力突出的龙头企业;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准确、溢出效益明显。

三、申报创建省级创新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领域原则上属于国家或我省已布局的重点领域,申报单位或其股东单位是该领域已成立的创新联盟的重要成员。

(二)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聚焦申报领域的创新研发,独立或联合拥有比较突出的创新优势和行业领导力。

2.创新管理组织和机制完善。技术专家委员会拥有多名省内行业知名专家,科研团队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且其中拥有多名高级技术职称专家。

3.具有较强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以及技术转移扩散、成果转化应用、孵化企业等相关能力。

4.自愿创建创新中心,承诺保障资金、人才、场地等创新研发要素供给,持续推动相关产业创新发展。

5.近三年内,没有严重的失信记录或违法行为。

(三)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经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论证,符合国家或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创新路线和建设规划内容明确、涵盖面宽广、先进性明显、可行性充分,预期经济社会效益良好。

(四)已具备一定的创新研发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

1.综合型创新中心。由我省该领域拥有领导力的企业牵头、联合省内外若干家行业骨干企业或上下游单位组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实缴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整体创新实力居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

2.专业型创新中心。申报单位为我省该行业龙头企业或科研院所/高校/研发机构;建有省级创新平台或省内领先水平的科研试验软硬件条件;通过自主创新积累了一批高水平创新成果;近三年,年均研发经费投入额不少于500万元。

申报材料

1.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申报书

2.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验收和认定申报书

3.《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年度考核材料》或《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定期评估材料》编制提纲

4.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考评指标参考表


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编制—市州工信部门审查—省工信厅组织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遴选和公示—批复—组织建设—年度评估—验收申请—验收评审和认定—公示并颁发牌匾和证书—评估考核和管理(每三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