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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定为优秀的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家评定为优秀的创新中心只支持一次,已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创新中心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长沙注册满一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或在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三级医院或相当水平的医疗卫生机构,有稳定的科研资金投入,无不良信用记录,当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一)产业引导类:
1、工业企业
(1)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2)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必要的研发设备,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拥有15人以上的稳定研究开发人才队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50%。
2、建筑业企业
(1)获得建筑业企业特一级资质证书;
(2)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必要的研发设备,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拥有5人以上的稳定研究开发人才队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40%。
3、服务业企业
(1)上年度销售收入低于1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上年度销售收入高于1000万元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
(2)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必要的研发设备,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拥有5人以上的稳定研究开发人才队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40%。
(二)应用研究类(面向高校、科研院所):
(1)拥有学术造诣深、研究水平高、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带头人和一支15人以上稳定的高素质研究开发队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50%;
(2)具有先进的技术研究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600㎡;
(3)在技术领域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程综合开发实力,近5年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5项以上,其中至少承担1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以上,已授权发明专利5项以上;
(4)在所属细分领域具有进入中试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
(5)具有健全的运行机制和规章制度,具有中长期技术研究目标和发展规划,并能全面向社会开放,接受行业委托技术研究成套技术服务。
(三)临床医疗类(面向医疗卫生机构):
(1)人才结构合理,中心负责人应具备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生总人数不低于10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医师人数不低于5人;
(2)近5年新增相关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临床设备等资产原值总额300万元以上(急危重症医学专科资产原值总额达500万元);
(3)近5年在申报领域内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4)具备教学功能,近3年每年开展的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不少于50人次;
(5)具备支撑技术创新发展的临床诊疗条件和基础设施,所属专科的病床数不低于100张(急危重症医学专科病房不低于50张)。
申报材料包含项目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
包含营业执照/法人证书、行业资质证明、中心负责人资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学历证书等)、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符合条件的职称证明、科技项目立项和科技奖励证明材料、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联合组建协议书(联合组建的技术创新中心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等,附件材料需上传扫描件。
申报→推荐→受理入库→出库→专家复审→审定审查→公示→立项→验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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