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受理部门:科技系统申报时间:预估5月项目咨询师:向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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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1.对入选对象授予“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称号,由市科技局颁发证书;

2.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规定,优先推荐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省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拔尖)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拔尖)及其他国家和省级、市级人才计划。

3.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承担重大科技项目。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建设创新平台。

申报条件

在长沙市重点产业领域成果显著、贡献突出,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科技型领军人才。

申报条件(同时具备四个方面)

(一)年龄学历:一般年龄不超过58岁(特别优秀的可予以放宽),具备博士学历或副高(含)以上职称。

(二)科技创新能力:需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五名)、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2、省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主要负责人。

3、近五年内担任国家重点研发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及项目负责人。

(三)依托单位要求

1.申报人需依托长沙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业或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创新研究院、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进行申报。

2.依托企业申报的,需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1)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技术主要负责人,在依托企业工作2年以上且签订了5年以上劳动合同(包括工作协议、合作协议等)。

(2)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带技术、项目、科技成果到长沙转移转化的,所创办企业注册时间需达到1年以上,且企业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评估作价达到800万元以上,或个人在企业占股比例达到20%以上且个人出资超过100万元。

(3)依托创新研究院进行申报的,按相关规定另行组织。

申报材料

填报《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请表》,同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真实性承诺书;

2、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创办或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非五证合一、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出资证明、验资报告、持股比例、合作协议或聘用合同、薪酬支付依据等证明其出资人资格、担任公司职务的材料;

4、所创办或领办企业近三年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免税证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及其他证明材料),个人科技成果在企业成果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如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产品销售明细表等);

5、其他辅助材料(可选):成果评价、科技查新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等。

申报流程

企业组织→网上申报→园区(县市)推荐→专家评审→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