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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奖补比例与管理单位评价考核结果挂钩,其中,优秀类单位补助系数为10%;良好类单位补助系数为8%;合格类单位补助系数为6%;不合格单位不得参与财政奖补。拥有由社会资金购建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已加入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并对外提供了开放共享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管理单位因不参与评价考核,统一补助系数为2%。
同一年度,单台(套)科研设施和仪器后补助金额最高为5万元,同一管理单位同一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4+4科创工程”可单独申报、补助额度单独计算)。
申请对象
拥有通过财政资金全额或主要出资购置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已加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并对外提供了开放共享服务的中央及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管理单位。
拥有由社会资金购建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已加入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并对外提供了开放共享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管理单位。
申请范畴
管理单位将加入共享平台的、符合相关规定的科研设施和仪器为非关联的企业用户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算力服务获得的开放共享服务收入。
管理单位登录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www.hnst.gov.cn),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再点击进入共享平台在线提交《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用户登录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www.hnst.gov.cn),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再点击进入共享平台在线提交《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用户使用补贴兑现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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