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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6-40万元补助。
(一)高新技术领域科技计划项目
1、支持方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特别是涉及我区先进(高端)智能制造、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中医药)、生态环保、产业领域开展的科技攻关、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等研究项目。
2、支持对象:工业、建筑业、科技服务业相关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3、项目类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二)农业科技计划项目
1、支持方向:依托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围绕助推乡村振兴、一区一特、绿心建设等重点工作,以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研发、推广示范为重点,支持符合我区农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品种改良、设施增效、生态环保、资源再利用的农业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
2、支持对象: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
3、项目类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三)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
1、支持方向: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开展的节能减排、环境治理与资源利用、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以及关系到解决民生、服务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等民生工程相关的科研和成果转化项目。
2、支持对象:环境治理、节能减排、食品生产、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领域相关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3、项目类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申报材料包含项目申报书和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包含:
(1)营业执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无需提供),涉及安全、医疗等特殊行业的相关行业许可证件;
(2)项目负责人和首席专家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
(3)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首席专家知情书;
(4)经税务部门审核盖章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提供经税务部门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5)上年度财务报表、本年度最近一月财务报表;
(6)上年度与本年度职工社保缴纳凭证及人社系统内含职工名册明细表(《月应缴明细表》);
(7)办公或生产场地的购买或租赁合同;
(8)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及其他资质证明。
街道、镇相关部门(推荐上报)→区科技局(专家评审)→区科技局(会审)→公示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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