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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奖励:
1、设长沙市望城区专利奖,授予在专利创造和运用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本区专利权人。专利奖设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外观设计专利不得参评),每两年评选一次,设专利金奖1名、专利优秀奖2名。由区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专利金奖奖金10万元,专利优秀奖奖金5万元。
2、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给予3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给予2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得湖南省专利特别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配套奖励。
3、对被确定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培育)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项、20万元/项的资金支持。
4、对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并获得第三方认证的单位给予1.9万元奖励。
5、对运用知识产权创业并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对当年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给予年度内实际支付贷
款利息50%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个企业同一笔融资期限2年以上的,最多连续贴息补助2年。
6、对新产品进行专利布局及预警分析,并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利布局及预警分析报告,经审核质量较高或者具有行业参考及推广价值的单位给予不高于10万元资助。对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导航研究的企业给予不高于20万元资助。
7、对本企业的专利无效诉讼应诉的奖励2万元;本企业对侵权企业提出专利诉讼的奖励2万元;本企业对被诉专利侵权应诉且胜诉的奖励2万元,均以收到法院或者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8、对新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包括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和对新获批的地理标志产品按每件不高于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9、对企业通过马德里体系提出的国际商标申请,在完成国际阶段审查并在WIPO国际商标公告上公布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对企业新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每件给予20万元奖励。
10、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按照不同层级,试点或示范期间每年补助工作经费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11、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达成知识产权转化(含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并实际运用,每转化一起,奖励企业3万元。
12、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每托管服务望城区内一家中小微企业并完成托管任务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体检服务,每完成望城区内一家中小微企业体检任务的,一次性奖励5000-10000元。
申报要求:
1. 奖励的时间段为上年度7月1日-当年6月30日。
2. 申报奖励的项目如下:
(1) 知识产权贯标;
(2) 国家、省专利奖;
(3)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4) 专利布局及预警分析;
(5) 专利导航;
(6)专利诉讼;
(7) 地理标志商标、马德里国际商标、驰名商标;
(8) 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
(9) 与高校合作并转化知识产权;
(10) 知识产权托管、体检;
(一)申请专利补助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下列材料各1份:
1.长沙市望城区专利补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明材料;
3.专利证书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申请PCT补助的应提供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审查报告)或专利授权证书。
(二)申请专利奖励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长沙市望城区专利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明材料;
3.企业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认定文件、合同协议、分析报告、诉讼文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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