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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认定后获得省级研发平台资质,省发展改革委通过省预算内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
2、对省认定2年以上且特别优秀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长沙海关、省国税局等部门向国家推荐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1、重点支持《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高端装备、新材料、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兴服务业和未来产业等九大产业领域技术中心的建设。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企业具备较好的研发、团队、试验等基础条件,其中,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4、企业在申请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存在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司法或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5、符合《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1、真实性承诺函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3、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4、近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研发设备清单;
5、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真实性承诺函、申请报告、评价材料、附件及证明材料。
企业自评→市州备案→企业申报→市州推荐→答辩评审→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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