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
受理部门:商务系统申报时间:预估11月项目咨询师:向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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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6-100万补贴

申报条件

一、申报要求

在长沙市依法注册、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从事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企业(包括自建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平台型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销售的应用型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技术、营销、物流、培训等服务的服务型企业)、园区、行业协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批准的支持机构,且符合《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24号)和《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电子商务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商务发〔2020〕12号)中的支持方向、申报条件。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1、支持千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发展。对入驻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2022年电子商务交易额B2B类型超10亿元或B2C类型超1亿元10家以上(含)、2022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超1000亿元的,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园,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发展。对纳入长沙市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发展目标,入驻企业达20家以上(含)(其中本区县市以外企业入驻10家以上(含)),2022年电子商务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单个园区,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支持县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对纳入长沙市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发展目标的单个县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2022年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大力培育市场主体

1、支持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快速发展

(1)对B2B类型的电子商务企业,其2022年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30亿元、增速15%以上,获得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省级及以上数字商务企业称号,2022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2022年缴税额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2)对B2C销售货物的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2022年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亿元、增速15%以上,获得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省级及以上数字商务企业称号,2022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且2022年缴税额累计超过35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3)对B2C销售货物的应用型电子商务企业,2022年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亿元、增速15%以上,获得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省级及以上数字商务企业称号,2022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2022年缴税额累计超过35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4)对B2C销售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2022年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5亿元、增速15%以上,获得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省级及以上数字商务企业称号,2022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2022年缴税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2、支持重点培育型电子商务企业快速发展

(1)对B2B类型的电子商务企业,其2022年电子商务交易额20亿元以上、增速25%以上,2022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2022年缴税额累计超过6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2)对B2C销售货物的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2022年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5亿元、增速25%以上,2022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2022年缴税额累计超过18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3)对B2C销售货物的应用型电子商务企业,2022年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5亿元、增速25%以上,2022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2022年缴税额累计超过18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4)对B2C销售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2022年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2.5亿元、增速25%以上,2022年营业收入2.5亿元以上且2022年缴税额累计超过25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3、推动电子商务广泛应用

(1)鼓励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销售产品、开展网络化生活服务等。对连续两年开展电子商务相关业务,2022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202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鼓励大中型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销售本地产品。对成立电子商务子公司或设有电子商务管理部门和业务团队,开展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其2022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在5000万元以上、2022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增速2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补贴。

(3)鼓励为电商应用提供支撑配套服务。对为电子商务平台和应用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技术服务、代运营、营销推广和专业培训等支撑配套服务,2022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增速20%以上、2022年服务企业100家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4、大力培育农村电商市场主体

(1)培育第三方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对2022年农产品年线上交易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其中长沙地区农产品不低于500万元)第三方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按不超过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40万元的补贴。

(2)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应用电子商务。对2022年线上销售长沙地区鲜活农产品年销售额达15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按不超过销售额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对2022年线上销售加工农产品年销售额达15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按不超过销售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

(三)完善农村电商相关服务支撑体系

1、推动发展产地预冷,强化生鲜配送中转能力。对2022年在我市乡镇、村新改建的100立方米以上具备冷冻或冷藏功能的库房,按不超过200元/每立方米给予最高6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支持镇(乡)、村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提质建设。对纳入长沙市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发展目标的单个新建镇(乡)、村级农村电商综合服务站(点),2022年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的补贴。对所负责建设运营的已验收合格农村电商综合服务站(点),2022年线上所销售的农特产品达到100万元、增速超过20%,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积极营造电子商务行业氛围

1、鼓励协会和电子商务企业主办或承办由市商务部门认可的国内外行业性会展、招商、培训活动等,按照2022年其主办或承办活动的实际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补贴。

2、鼓励协会和电子商务企业参加由市商务部门认可的国内外行业性会展活动,按照不超过2022年其展位费30%的比例,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