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知识产权公共项目
受理部门:市监系统申报时间:2026-05-22至2026-06-17 项目咨询师:向陈云
3805人阅读
扶持力度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

优选12个项目,每项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培育期为2年。

(二)支持高校、科研组织的知识产权转化机构运营

优选4个项目,每家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支持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一)

优选1个项目,每项给予3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支持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优选1个项目,每项给予30万元的资金支持,研究期为1年。

(五)支持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

对其经省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可的调解成功案件,每件给予1000元的资金支持,同一调解组织或专业机构年度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产业专利导航

优选1个项目,每项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七)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提升

优选8个项目,原则上代理、信息、法律、运营服务方向各不少于1个,每项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

(八)支持地理标志运营能力提升

对获得国家或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地理标志项目的项目承担人,国家级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省级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

申报对象

(1)住所地或主要经营活动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项目合作单位为国内高校或科研组织);

(2)住所地或主要经营活动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组织(项目合作单位为市域内企业)。

申报条件

(1)有良好的项目实施基础,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建立了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机制,形成了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积极参与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如专利盘点盘活、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专利开放许可等;

(2)有良好的创新基础,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拥有本技术领域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5件;

(3)高价值专利组合得到较好运用,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好应用前景,其中高校或科研组织为申报主体的项目专利需正在或已在合作单位实施转化。

(二)支持高校、科研组织的知识产权转化机构运营

1.申报对象

住所地或主要经营活动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申报条件

推动高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在我市转化运用成效明显。

(三)支持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一)

1.申报对象

住所地或主要经营活动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

2.申报条件

(1)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人员管理、侵权预警或风险防控等;

(2)与港澳台地区或外国国籍公民、在境外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境外发生了由境外法院等审判机构、行政部门管辖的知识产权纠纷;

(3)案件结案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结案时间以判决、裁决或和解协议生效之日为准;

(4)案件体现了维权水平的提升,对长沙市相关产业具有借鉴作用,对长沙市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定具有一定参考意义,或具有一定社会意义和影响;

(5)同意将案件有关信息(商业秘密等除外)、研究成果、维权经验等向社会公开并供他人无偿使用。

(四)支持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1.申报对象

住所地或主要经营活动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个单位申报的,住所地或主要经营活动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多个单位(不超过3家)联合申报的,应明确主持单位,且主持单位住所地或主要经营活动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

(2)申报主体拥有为完成项目研究所需、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库和文献、信息资源,如九国两组织(中国、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瑞士、韩国、俄罗斯、欧洲专利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利文献资源,涵盖欧洲、中东、非洲、美洲、亚太地区等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商业商标数据库以及国内外图书、期刊、会议论文、学位论文、标准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非专利文献资源等;

(3)申报主体项目组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项目组成员相对稳定,具有独立的专利文献检索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外文翻译能力;成员中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师证书、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具有知识产权或经济相关领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均不少于2人;

(4)申报主体需提交完整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可围绕长沙市11条产业链,开展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营商环境和知识产权环境、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态势和创新策略、海外知识产权争端多元应对、跨国技术许可和转让中知识产权国际合规等专题研究,为长沙市企业“走出去”提供决策参考和支撑。

(五)支持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

1.申报对象

住所地或主要经营活动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工作的调解组织、专业性机构。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住所地或主要经营活动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工作的调解组织、专业性机构;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稳定的管理团队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队伍;

(3)申请机构未收取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调解费用;

(4)积极配合长沙市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保护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活动。

(六)支持产业专利导航

1.申报对象

住所地或主要经营活动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申报条件

(1)研究领域结合长沙产业发展实际,为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工业新兴及优势产业链等重点产业;

(2)专利分析团队成员中至少应有2人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1人具有申请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申请人至少在九国两组织(中国、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瑞士、韩国、俄罗斯、欧洲专利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利文献资源中进行检索分析。通过行业专利布局态势分析了解相关领域技术现状、分析竞争对手,掌握行业内专利雷区和专利空白区分布情况。通过专利申请态势分析、专利技术生命周期分析、技术功效矩阵分析、技术路线分析和技术未来发展方向分析,明晰所属行业的专利技术申请趋势、布局态势和技术发展路线,提出对产业创新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意见建议,形成相对细化的产业发展、创新驱动、专利布局导向目录,绘制产业专利导航图谱集,形成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及成果摘要,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技术支撑;

(4)申请人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研讨交流和产业导航分析报告推送。主动对接相应产业链牵头园区和产业链办公室,召开产业专利导航交流研讨会,交流项目所属技术领域产业发展态势、最新技术成果、专利布局重点和侵权风险点,并听取产业专利导航的意见建议,免费向相应产业链企业发布推送产业专利导航成果;

(5)项目已完成,完成时间须在上年度1月1日之后,并且在项目申报截止日之前。

(七)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提升

1.申报对象

住所地或主要经营活动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长沙市拥有固定办公场所。

2.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需设立3年以上并且近3年内未因所开展的业务受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建立了较为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积极组织开展人员业务培训,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知识产权职称评定、业务竞赛评选等,提升专业能力;

(3)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特色业务,业绩突出;

(4)热忱公益服务,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公益活动;

(5)上年度为长沙市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法律、运营服务,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代理服务方向:

①拥有专利代理师5人(含)以上;

②知识产权(专利、商标)代理业务量(含国际、国内)居于行业合理区间,授权率和质量保持在较高水平;

③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异议、无效、复审等确权代理业务量及成功率较高。

信息服务方向:

①拥有专利代理师或知识产权师5人(含)以上;

②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申请前评估、价值评价、风险预警分析等业务量及质量较高,服务成效明显;

③开展知识产权体检、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专利导航等服务业务量及质量较高,服务成效明显。

法律服务方向:

①拥有执业资格证的律师5人(含)以上;

②代理创新主体涉及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案件量处于行业合理范围,案件胜诉率较高,在处理典型、疑难案件中展现出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③有丰富的、长期稳定合作的海外法律服务资源,协同为长沙市创新主体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等高质量服务,成效显著。

运营服务方向:

①开展知识产权转化对接活动数量较多、质量较高;

②推动高校知识产权在我市转化运用(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成效明显。

(八)支持地理标志运营能力提升

1.申报对象

住所地或主要经营活动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地理标志建设项目承担人。

2.申报条件

上年度获国家或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的地理标志建设项目。

申报流程

申报团队、个人可登录长沙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http://ipoggfw.changsha.gov.cn)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进入平台“政务服务”模块“项目申报”页面,选择需申报的项目,填报项目申报基本信息,并上传经推荐单位初审同意的项目申报表word版、项目申报表盖章件 PDF扫描版和项目佐证材料盖章件PDF扫描版(所有佐证材料按序编号后以.zip 或.rar 格式压缩成一个文件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