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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均在我市且经我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技术交易机构:
面向市内单位开展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的,经我市范围内技术合同登记点认定后,按其单个技术合同的成交额,给予转让方2% 的奖励,最高30万元;
面向市外单位开展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的,经我市范围内技术合同登记点认定后,按其单个技术合同的成交额,给予转让方1% 的奖励,最高30万元;
每个技术交易机构年度获得此类奖励资金总额最高50万元。
2、对每个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均在我市且经我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技术交易机构按其认定的技术交易合同(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年度累计成交额给予以下奖励:
年度累计成交额1亿元-3亿元(不含)的,奖励20万元;
3亿元(含)-5亿元(不含)的,奖励30万元;
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
3、对经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工作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其促成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的年度累计合同成交额0.2‰给予奖励,每个科技服务机构年度奖励最高30万元。
补贴对象
1.技术承接补贴。2023年市内企业(不含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作为合同买方承接校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在长转化,单项成果年度累计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
2.技术输出补贴。2023年在长校所作为合同卖方,面向市内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的;2023年在长校所、企业等创新主体作为合同卖方,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的。
3.技术交易服务机构补贴。 经市科技局备案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2023年促成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补贴。
(一)技术承接补贴
系统填写《长沙市技术交易补贴申请表》,其中《技术交易合同明细表》填写卖方信息,附件上传项目名称对应资料:技术合同(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书、对应的银行回单和发票。
(二)技术输出补贴
系统填写《长沙市技术交易补贴申请表》,《技术交易合同明细表》填写买方信息,附件上传项目名称对应资料:技术合同(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书、对应的银行回单和发票(申报累计补贴须提供每份合同成交额20%以上银行回单和发票)。
(三)技术交易服务机构补贴
系统填写《长沙市技术交易补贴申请表》,《技术交易合同明细表》填写卖方信息,附件上传项目名称对应资料:技术合同(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技术交易补贴实施网上申报,不接受纸质资料。申报地址:http://175.6.46.174:8088/Admin/Default.aspx。
市科技局(初审)→市科技局(专家评审)→公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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