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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省品牌示范企业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省品牌示范企业在技术创新、质量品牌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
2、从省品牌示范企业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试点示范。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属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
2、经营业绩、综合效益良好,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重大责任事故;
3、承诺在商业秘密得到保护的情况下,自愿交流分享标杆示范企业典型经验,积极参加省内外质量品牌经验交流活动。
二、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品牌战略目标明确,按《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企业品牌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且有持续改进品牌管理体系的后续行动计划;
2、技术创新能力突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通过自主研发至少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
3、品牌培育效益明显,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在全国或省内相关行业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市场占有率、品牌价值、品牌溢价等关键绩效指标行业领先。
1、推荐表。
2、品牌培育典型经验材料。
3、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报告。
4、承诺书。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⑴营业执照扫描(复印)件。
⑵近年获得市州以上质量品牌荣誉证书扫描(复印)件。
⑶品牌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⑷其他证实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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