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数据
项目主要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经费支持额度为每项50-150万元。
(一)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等,在湖南省境内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截至指南发布之日)。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1. 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创新团队协同申报,鼓励国内外研发单位参与申报。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按照指南提出的申报主体要求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且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鼓励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申报项目。
2. 项目申报单位(含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未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 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制度的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申报书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和研发投入强度情况。研发投入情况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要求,按规定途径、标准填报年度研发经费(R&D)数据,并上传附表。鼓励研发投入强度高(如5%以上)的企业牵头申报项目。
4. 加强平台、人才、项目一体化布局,鼓励单位依托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申报项目,鼓励省级以上园区(基地)内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项目,鼓励国家级或省级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申报项目。
5. 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进行信用承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不得隐瞒技术及安全风险。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承诺不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一经立项,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任务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
6. 中国科学院合作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至少与1家中国科学院院属科研机构联合申报,且已与合作方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处于生效期)。合作单位应具备项目相关领域的研发优势。双方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中应明确各自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并包括知识产权相关条款(或另行签署知识产权协议)。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有关条件符合具体指南要求。鼓励青年科研人员、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1. 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各类省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为1项;作为项目参与人,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创新人才计划,创新生态建设计划,以及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联合基金、优青、青年项目不纳入计算范围。)
2. 设置青年科学家项目。限40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申报单位在职(含兼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严禁挂名申报。原则上45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究的比例不低于50%。
4. 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的,应由单位出具允许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
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发布通知→在线申请→市州推荐→专家审核→结果公示。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