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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经确定为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的,根据项目资金量,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实际有效投入的50%确定给予其最高10万元项目扶持。所需资金按相关规定列支。为促进申报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扶持资金将分两次拨付。
二、长沙市大学生创业项目
经确定为长沙市大学生创业项目的,根据项目资金量,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实际有效投入的50%确定给予其最高10万元项目扶持。所需资金按相关规定列支。为促进申报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扶持资金将分两次拨付。
一、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1. 申报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长沙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2025年申报企业的注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2)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3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
(3)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份的30%;
(4)符合长沙市产业发展方向;
(5)近两年在信用中国(湖南长沙)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记录。
2.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以下初创企业予以优先扶持:
(1)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
(2)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3)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方向,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的;
(4)属于2024年度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的;
(5)参加过“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长沙市市级选拔赛或各区县(市)选拔赛,并获得荣誉的;
(6)法定代表人参加过创业培训的并获得结业证书的;
(7)法定代表人属于就业重点群体的。就业重点群体包括:留学归国人员(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法定代表人近两年内由非就业重点群体变更为就业重点群体的,一般不纳入优先扶持范围。
3.申报本项目的初创企业不得同时申报2025年度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创业项目和大学生创业项目。有以下情况的初创企业原则上不能享受本项目补贴。
二、长沙市大学生创业项目
1.申报长沙市大学生创业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长沙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2025年申报企业的注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2)法定代表人属于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学生及毕业5年内),且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份的30%;
法定代表人近两年内由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变更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的,不纳入扶持范围。
(3)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吸纳1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
(4)符合长沙市产业发展方向;
(5)近两年在信用中国(湖南长沙)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记录。
2.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以下初创企业予以优先扶持:
(1)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
(2)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3)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方向,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的;
(4)属于2024年度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的;
(5)参加过“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长沙市市级选拔赛或各区县(市)选拔赛,并获得荣誉的;
(6)法定代表人参加过创业培训的并获得结业证书的。
3.申报本项目的初创企业不得同时申报2025年度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创业项目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有以下情况的初创企业原则上不能享受本项目补贴:
(一)申请报告;
(二)《长沙市20XX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请表》及《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信息统计表》;
(三)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规章制度及财务制度复印件;
(五)实际有效投入证明(发票),并附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佐证资料。
(六)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近三月月份申报单位为员工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七)就业重点群体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复印件;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返乡农民工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村(社区)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农村贫困劳动力需提供已建档立卡的相关证明;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征地协议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师级以上的随军批复复印件;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需提供刑释和解除强戒证明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等。
申报指南发布→纸质材料报送→部门审核→系统申报→实地考察→路演答辩→现场投入真实性评估→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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