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
受理部门:工信系统申报时间:预估10月项目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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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补贴项目

1.申报企业必须是长沙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整车生产企业除外),注册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不含)前;2023年以来在安全、环保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纳入“信用湖南”黑名单管理。

2.企业近2年内(2023年以来)实施智能制造的设备费、工业软件费、测试验证和项目咨询费、项目实施人员工资等投入总计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设备费、工业软件费占比不低于60%(金额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3.申报单位必须是市级(1-10批)及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标杆)企业(工厂、车间、优秀场景);已完成湖南省智能制造企业、智能制造生产线(车间)、智能工位调度管理系统(https://im.smehn.cn/home/index.aspx)信息填报,并通过区县(市)、园区审核。

4.应在2024年度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一级及以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日期在2024年度内)。

二、长沙市智能制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

1.申报企业依法在长沙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产品的生产基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以来在安全、环保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纳入“信用湖南”黑名单管理。

2.申报项目应是本市企业研发、生产,并在2022年1月至2024年9月期间实现销售(以销售合同日期为准)的首台(套)产品及关键零部件。

3.首台(套)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200万元及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50万元及以上,关键零部件价值每个在20万元及以上;对农业机械、机器人可放宽到每台20万元及以上。

4.申报单位必须完成湖南省智能制造企业、智能制造生产线(车间)、智能工位调度管理系统(https://im.smehn.cn/home/index.aspx)信息填报,并通过区县(市)、园区审核。

5.已认定为省级(含)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2、项目申报表;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5、国家级查询咨询机构出具的产 品查新报告和省级(含)以上质检部 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主 管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 性产品认证证书;

6、市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效文件;

7、产品采购、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8、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9、实物照片;

10、申报产品为自制自用产品的还需提供产品成本的证明材料(原材料采购合同和发票等)。

申报流程

申报指南发布→系统、纸质材料报送→县市区受理推荐→市州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