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
受理部门:发改系统申报时间:预估10月项目咨询师:彭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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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1、组建期以及运行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工程中心,在符合年度支持方向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省预算内投资补助。

2、省财政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到位平台建设科研项目资金的10%给予补助,原则上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3、省发展改革委依据运行评价结果,综合国家部署要求,优先推荐运营情况好、成绩显著的工程中心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湘政办发〔2021〕47号)中明确的高端装备、新材料、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兴服务业和未来产业等九大产业领域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

2、新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应与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等主攻研究方向不重复。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工程研究中心,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组建形式。同一法人单位当年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3、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研发、团队、试验等基础条件,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近三年在所申报领域转化的技术成果原则上不少于3项,对外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不少于5项。

4、拥有所申报领域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包括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制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证书等)。

5、具备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技术团队,实施主体为企业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人;实施主体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应不少于20人。

6、具备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科研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1、真实性承诺函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

3、近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研发设备清单;

4、办法要求的附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真实性承诺函、申请报告、附件及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

企业自评→市州备案→企业申报→市州推荐→答辩评审→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