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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士、高级职称人员或高级技师,且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过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二)年薪(税后)30万元以上的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
(三)持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高端人才;
(四)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本次申报由申报企业(单位)统一进行,不接受人才个人申请。请各申报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申报工作,核实申请人资料,研究拟定符合申报标准的人才名单,做好优先次序排序后,于4月15日(星期一)前报所在园区平台或街镇核验,岳麓山大学科技城、岳麓高新区内企业(单位)报所在园区平台核验,其他企业(单位)报所在街镇核验。各园区平台、街镇核验后,于4月30日(星期二)前将申报纸质资料及汇总表报送至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办公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尖山印象B栋206办公室,电话:88995640)
1.企业(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2.上年度企业(单位)完税证明;
3.企业(单位)参保证明;
4.研发经费主要提供审计报告和企业(单位)上报税务部门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料;
5.其他可证明企业(单位)符合申报范围的资质的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资料
1.《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湘江英才”认定申报表》
(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境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个人社保证明。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6个月(含)以上完税证明。
5.其他印证材料:
①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并参与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研究课题结题材料;
②按薪酬标准申请人才认定的人员须提供上一个完整自然年度企业工资薪酬发放财务凭证、银行流水单及个税缴纳记录,薪酬标准为税后工资薪金;
③外籍A类工作签证复印件;
④按“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条件申请认定的,须提供可证明其层次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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